1、教职工因公、因私请假需提前填写《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报告单》(详见附件一)
2、请假一天内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,请假两天内由主管领导签字,请假三天及以上由院长签字。未履行请假程序不考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。
3、经领导批准后把请假单上交到人事处,人事处备案考勤。
请假、销假制度:
1、教职工因公、因私请假必须按照学院请假流程,提前填写《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报告单》。
2、学院公派出差请假需填写具体原因,有文件需提供文件复印件,出差教职工需提供出差审批表复印件,并由领导签字上交到人事部门。
3、病假、产假教职工需提供医院诊断或住院证明。
4、在规定时间内未考勤的教职工,需填写《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报告单》领导签字并说明原因,有课教师需提供课表并由教务处盖章。
5、正常请假结束后,教职工上班当天在考勤机进行考勤。
6、提前结束请假的教职工,上班当天本人到人事处在请假单销假处签字,按销假当天考勤备案。
7、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教职工,需及时委派其他教职工履行请假手续。